建文五年秋八月,月君承制,颁敕谕一道曰:“今者行宫已建,访迎圣主复位有日。诸文武皆景附云从,若不拜爵,何以对越天颜?独是本朝官制太繁,铨法太疏,是悬缺以待人,非因材而授官。虽有知者不能尽其长,愚者亦可自掩其短。建文皇帝曾委方孝孺考较周官之法,惜乎逆变,未告厥成。兹尔两军师吕律、高咸宁,可会同在廷诸臣,斟酌损益,毋乖于古,适协于今,奏请鉴定。凡属耆旧文武,咸授新爵,庶几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之义。其速钦遵施行。”发下军师府,吕律即会同高咸宁,并诸臣集议。师贞谓咸宁道:“设官与取士,二者相须而并行。若官制更张,科目仍旧,必有扞格而不能相通者。”
诸臣皆以为然。两军师遂草成两册二疏,以示诸臣僚。《设官疏》曰:臣等窃闻轩辕立四相,重华任五人,而有一道同风之盛。
商汤以伊虺为阿衡,周武以旦奭为师保,熙熙皞皞,后世莫有媲其隆者。何也?贤者在位,能者在职,不肖者不得幸进也。
自后世任法而不任人,无论智、愚、贤、不肖,皆囿于法之内,而不能超乎法之外。于是巧佞者得因法以进,正直者每与法相抗而去位。是法者,小人之利,君子之害也。夫秦缪,西戎之霸主耳,得百里奚于牛口之下而以为相;苻坚,氐部之雄酋也,得王猛于扪虱之间而任之以国。岂夷狄之有君,不知诸夏之亡耶?故苟得真贤,则起于草茅市井,登之清庙明堂,斯之谓用人。君用一相而得当,则相之委任百工,亦莫不当。此岂区区焉积算微劳,使之循阶趋级者哉!故周官之制,止于三百六十,而庶事毕举,犹患其官之多。迨汉、唐设官以千数,宋、元以万数,而事犹丛脞,日见其官之少,其故可思已。董子云:“道者,万世无弊。贤者之为人国也,治之以道。”道为百法之宗,又何法之可加哉!曼倩有云:“上下和同,虽有贤者,无所立其功。”是则法之谓耳!虽然,今距唐虞三代已数千百年,又岂能专任人而不任法乎?臣与咸宁等准古酌今,拟定官制。在廷不过周官之数,在外则就本朝之制,减去三中之一。夫十羊九牧,其首必坟;一楫数工,其舟必覆。才大可任,则纲举而目张;才不可任,则棼丝而控卷。故宫之多寡,与国家之理乱相关,又岂可作法于奢哉?伏请睿裁云云。
一、三公:太师,太傅,太保。
是为元相。主坐而论道,参赞化育,燮理阴阳。
一、三孤:少师,少傅,少保。
是为亚相。主平章军国,绥怀夷夏,不与庶事。
一、黄门尚书,侍郎,主察阅章奏,批可驳否。
通政,通议,下设知奏厅。
一、都给谏,给事中。主封阅诏敕,献可替否。
一、紫薇省大学士,左右学士。主侍天子经筵,以备顾问。
侍读学士。主侍东宫经筵。
侍讲学士。主侍东宫经筵。
纂修学士。主起居注,并修国史。
撰文学士。主撰诰敕文章、诗赋。
典籍庶士。主校阅经史册籍。
一、大冢宰。掌邦治。
少冢宰。主铨衡。
钧曹,铨曹。
大宗伯。掌邦礼。
少宗伯。主乐。
礼曹,乐曹。
大司徒。掌邦教。
少司徒,主财赋。
户曹,帑曹。
大司马。掌邦政。
少司马。主军旅。
饬曹,饷曹。
大司寇。掌邦禁。
少司寇。主刑。
矜曹,决曹。
大司空。掌邦士。
少司空。主水。
土曹,水曹各曹设正郎,副郎,主事。
一、都宪御史,佥宪御史,监察御史。
各道御史。皆主绳愆纠缪,察劾官吏。
下设勘问司。
一、国学司成,司业,司学。
下设博士,训士主训胄子。
一、灵台监正监丞。
主观察星象、推算律历。
下设天文生。
一、京府大尹,左右丞,左右别驾。分主兵、刑、赋役、河防诸事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