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张笛是要去开庭的,所以吃完中饭,整理了一下材料,就从律所出发去法院了。
开庭时间定的是两点半,但法院距离比较远,张笛只能早早的就去了。
这是一个房屋租赁纠纷,大致案情是原告从开发商购买房屋,从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。
但此前开发商已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,根据概括承受的原则,以及买卖不破租赁,原告当即成为出租人。
被告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,就擅自转租,违反双方合约规定。
而且法律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有转租行为的,应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,逾期则视为同意转租。
但承租人再次转租的时候,出租人则又享有第二次的解除权。
张笛是站在原告这一方的,这还是之前郭爱娟留下的案子。
起诉阶段也都是郭爱娟跟进的,只是后来她离开之后,就由张笛来经办以及开庭什么的。
这个案子其实极其简单,原告只要证明自己有合法权利,被告在没有经过同意之下转租的,原告解除合同的诉求就能被支持。
所以张笛今天心情也很放松,毕竟是小案子,好歹自己也是经历大风大浪的人,早已不在意这种。
现在更喜欢去挑战新类型的案子或者复杂的案子,这样才能有所进步。
很矛盾的是,做一个合格的律师,不仅仅是要挑战自我,还得坚守住基础,比如做一些简单的小案子,这也是一种磨砺。
张笛到达法院之后,才发现自己提前了十几分钟到达的。
大概是因为习惯早到,况且是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,那就更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。
这样才能让法官知道你维护权利的欲望和努力。
等了会儿,见自己的当事人还没有出现,张笛便有些着急地打了个电话。
虽说当事人来不来都无所谓,只是他已经说要来了,总不能让他出庭的机会都没有。
结果问了半天,当事人开车堵在了路上。
被告那边也没有来人,一个不大不小的法庭里,就只有张笛一个人,书记员也还没有到场。
她坐得有些无聊,便只好拿起手机刷起朋友圈来。
结果才刚点进去,第一条就是她所不喜欢的任念念发的消息。
说起来,好久没有见她发朋友圈了,还有上次见面还是跟自己宣战那次。
时间真是过得好快好快,不过就算这么久过去了,任念念发朋友圈的风格还是没变。
张笛本来都没有点进去,把图片放大了看,就看到照片背景怎么有些熟悉?
就像是在律所所在办公楼的大堂里,不过她去那里干什么?
说是在等人,她等的人难不成是陆律吗?张笛无端猜测着。
但她不敢相信,也不愿意去相信,上回看到她给陆律发的消息就是约一起吃饭,难不成今天就是约好了一起去吃饭的吗?
张笛呆呆的、又有些失落的看了很久,才退出朋友圈,翻起案卷来。
只不过才几分钟过去,法庭就开始喧闹起来。
被告那边来人了,竟然还是自己一个人来的。
怎么咋一看,就觉得是不好惹的小流氓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