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文小说 > 现言小说 > 异能者收集手册 > 第六章 抑制环全文阅读

容昭的性格并不是善于交际的类型,所以她的朋友也很少。

造成这一结果的,除了容昭本身职务让人畏惧疏远的原因之外,另外一个重要因素,大概就是因为她有一群嘈杂的小伙伴。

通常每当容昭遇到什么事情或是看见什么的时候,自己的评价或是感慨还没来得及出口,热情的小伙伴们就已经从正反观点60度无死角将其叽叽喳喳都讨论了一遍,然后再加上后续的争吵和歪楼等等等等……于是,接下来容昭就已经什么都不用说了。

所以说,任何个性的最终形成都是有原因的。

“昭昭只有修修一个好朋友,其他人关系都一般般啦。”容昭的小手机正在向陆离身上的炫酷黑莓哥扒拉自己主人八卦,提到容昭的内向个性时,隐约还有些老妈子式的担忧:“但是修修不喜欢出去玩,昭昭也不爱出门,真不知道他们两个酱紫以后要怎么办(+﹏+)~”

“嘁。”黑莓哥高冷的发出一个气音,对这些鸡毛蒜皮丁点兴趣都没有。

硅胶KITTY套的画风倒是和小手机很合:“不要担心啦,我觉得昭昭很好啊……当然我主人更帅Y(^o^)Y”

“啧。”小手机身上的真皮手机套也不耐烦了声:“你们真无聊。”

容昭:“……”突然感觉自己和陆离的手机套应该换一下。

陆离就在容昭旁边,两人从木屋中暗藏的通道口进入地下基地后,他就一直在饶有兴味的打量着身边的金属通道,直到最后跟后者一起停在通道尽头的金属大门前。

“这就是你说的那个人的实验室?”陆离笑笑,视线下移到现代化的精密电子锁前:“看起来似乎是需要权限卡。”

“嗯。”容昭淡淡的应了声,从衣服口袋里摸出了嚷着“锁锁好久不见o(* ̄ ̄)o”的权限卡,在门边的凹槽中一刷,然后验证了一下指纹,眼前大门就在“嘀”的一下后应声打开。

“少肉麻,进去快点带阿修去吃个饭,他两天没出实验室了!”门锁鄙视了一下,照例报告主人作息。

容昭目光闪了闪,于是当她带着陆离进去之后,第一句话就是让旁人摸不着头脑的:“两天没吃饭?”

陆离兴味的看了容昭一眼,又看了看试验台前的男人,挑了挑眉没说话。

试验台前的男人一身白袍整洁干净,碎碎的黑发垂下额前,低头正在全神贯注分析操作板上一堆还未组装起来的金属零件。

听见容昭的声音之后他才抬起头来,漆黑瞳孔中是没有丝毫波动的绝对冷静,既不意外也无惊慌的扯扯唇角,冷笑:“又有谁告状了?”

“……别说是我说的。”门锁有些心虚的声音从金属门后传进来。

容昭淡淡扫了男人一眼,向陆离介绍:“这是器物开发部的部长,席修远。”

“新人?”被介绍到的席修远从试验台后走出来,双手插入口袋走到两人面前,先是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看了一眼陆离,似乎正在对他进行评估。

而后就在陆离刚刚牵起唇角一笑,似乎正要说些什么的时候,又毫不在意的自然转向容昭,对她点点头,开口:“抑制环?”

陆离:“……”

“麻烦你了。”容昭显然已经习惯席修远的个性,同样自然的接道。

眼看着那个全身上下写满精英、高冷等字样的男人又走回试验台后,转身打开密码柜找抑制环,并且从头到尾都没有给自己多分一个眼神……饶是陆离自觉心理素质良好,碰到这种情况也忍不住哭笑不得,只能扭头问容昭:“他一直是这样?”

“嗯?”容昭并不觉得席修远的行为有什么怪异不妥,所以一时没能明白陆离的意思。

小手机简直要哭倒在口袋里:“昭昭表这样,你们两个这都是注孤生的节奏啊┗(T﹏T)┛”

“陆陆肯定不高兴了,你们要理人家呀!QAQ”

“不要高冷要热情QAQ”

一身小伙伴们叽叽喳喳。

而容昭到这时候才明白陆离问的是什么意思,认真的看着对方解释:“不是在针对你。”想想似乎没有解释清楚,犹豫个后再加一句:“修远一直是这样。”

看着容昭一脸认真的模样,再看看拿着抑制环已经转身走回来,脸上还带着理直气壮的疑问的席修远……陆离不由得想叹息,这两个家伙,似乎都不是什么好交流的类型。

“抑制环的作用很好理解,就是帮你控制异能级数的。”扫了面前的两人一眼,没觉得有什么需要在意的事情之后,席修远自然而然就丢掉了对二人刚才奇怪表现的不解。

递出手中的金属手环,开始为陆离简单介绍它的作用:“上面的设定是不能自己更改的,最高等级是完全压制异能,这个只针对操控能力差,或是违反规定正在审查期的异能者而言。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设定一个上限数值,当你使用超出这个数值量的异能时,溢出的能量就会被吸收分解。”

陆离把玩着抑制环,良久后笑道:“那么你们给我设定的数值是多少?”

抑制环欢快的向未来主人打着招呼:“HELLO!有我在什么都不用担心,数值随便意思一下就可以啦。”

可惜它的建议注定是无人会参考的。

席修远不为所动的看着陆离,淡淡道:“数值取决于你在联盟的职务。”

接收到席修远看来的视线,容昭点点头:“一般成员的数值会控制在对普通人造成伤害的范围之内,如果是部分特殊部门的话,最高可以申请到完全解放……”

“但是。”容昭认真的看着陆离:“……若对普通人造成永久性伤害或致死,是重罪。”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