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许,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令人恶心的初恋,所以我才努力让自己变得百毒不侵。
江湖规矩,在别人对你下手之前,你先将对方撂倒,这便是赢。
秉着这个真理,我练就了先发制人、一招毙命、口淬冷箭等多项技能,但凡遇敌,无往不利。
我身边的助理一个接着一个地换,十有八九,是被我骂跑的。
说实话,我不在意。
身边的人来来去去,我哪里有那份闲心,去记住谁的那张大饼子脸?去扼腕谁离开时的背影?!
曾经,我的感情是那么的纤细,以至于总是被别人影响。看着别人开心,我就快乐;看着别人落泪,我便伤心。当我意识到,自己不能主宰自己的感情时,我毅然决定,要改变现状。
也许,正是因为我渴望着这种改变,所以才有了今天“木亢”。
看着别人为我所描绘的故事尖叫、伤心、兴奋、悲伤、愉悦、痛苦,我坐在电脑后面,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感。
我想,这辈子,我不会再被别人主宰感情。这辈子,我便是“木亢”!
也许,正是因为我有这样一个脚踩两只船的初恋恋人,所以,当熊格格对我说:“我从来没以为自己是谁,我只是我,熊格格!当我意识到,我喜欢傅姜,想要和他在一起的时候,我不让自己犹豫,在第一时间告诉了你。我想,如果你恨我,就让你早一点儿恨我,然后早一点儿忘记恨我,早一点儿去爱别人。苏杭,我对不起你,只是因为让你心痛了,但并不是对不起你的这段感情!至于我和傅姜的事,是我俩的事,我自己会衡量,会解决。如果你非要用话刺痛我的心,报复我对你的伤害,我接受。”的时候,我才会强迫自己冷静地放手,不去恨她,不去伤害她,不去……撕裂她!
只有天知道,我真的想……撕裂她!然后,一口一口,将她送入口中,用我锋利的牙齿刺穿她的肌肤,撕开她的血肉纤维,用舌尖去品尝她血液独有的味道,然后慢慢咀嚼着咽下,让她沿着我的食道,进入我的胃,慢慢融入我的血液,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!这样,即便是死亡,也没有人可以将我们分开!
呵……恐怖吗?
难道没有人知道,我爱她已经至疯至狂?!
不要以为,只有小叔叔会疯、懂得疯、能够疯,傅家人的血液里,流淌着的,除了冷血,便是癫狂!
我若不狂,便是情殇——这话,是傅姜说的,我直到失去熊格格之后,才体会到其中的真正含义。
午夜时分,辗转难眠之时,我总是忍不住想,如果当时,我也曾为爱痴狂,结局会不会不一样?
妈地!越想越烦躁!
我用力捶了一下床,坐起身,走到书桌前,坐在椅子上,随手拿起一只铅笔,想画些什么,用笔杆子宣泄一下那些堵塞在我胸口的复杂感情,却……一片茫然。
是的,一片茫然。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很久了。不知道是因为失恋带给我的伤,太深,干涸了我的创作灵感,还是因为身边缺少了那个女人的陪伴,影响了我的正常发挥?习惯,果然是个可怕的东西。
铅笔在画质上排着单一的线条,整个屋子里除了那种寂寞的沙沙声,再也听不见任何声响,包括我的呼吸声和心跳。我甚至开始怀疑,我到底还有没有呼吸和心跳?!
哎……已经失眠了多少个日夜了?偶尔的浅睡,对于我而言,都是弥足珍贵的,然而,我他妈地并不想去珍惜它!失眠,便失眠吧!至少,这样让我有更多的时间,去想想那个没用的女人,去怀念我们那猥琐的曾经。
猥琐?呵……这个词儿用来形容熊格格,真是恰到好处。
貌似认识熊格格之后,我光顾医院的次数明显增多。而且每一次都他妈玩得够狠,俗称惊心动魄。
第一次,我因为懵懂的嫉妒和不成熟的稚气行为,一个人吞下了那多么多的饭菜,导致胃痛,呕吐不止,后果严重。幸好,熊格格在家。她用那单薄的身体将我背起,走了那么远的路才拦到一辆私家车。她将我送到医院,为我解开纽扣,脱下外衣,方便医生诊治。那时候,虽说我的脑子有些迷糊,但是意识却是清醒的。
我可以十分肯定地说,在熊格格脱掉我的上衣之后,她曾吸了吸口水,喃喃道:“真……白!”
两个字,只是两个字,却让我险些一口气上不来,就此与这个世界说拜拜!
试想,我当时已经病成那样,急需治疗,她却面对我的上半身,说出那样两个猥琐至极的两个字!
我承认,如果不是我当时的身体状况不允许,我一准儿蹦起来,将她骂个狗血淋头!
后来,不想提起此事的原因,一是怕她尴尬,二是我心怀感激。我并非不领情,而是十分领熊格格的情。如果不是她,我会被直接推入手术室。当然,也正是因为她,所以我才幼稚地吞掉一大锅的饭菜,被送进了医院。这是个恼人的因果循环,我忍!
医院不是个好地方,但是却是每个人都必然然要去的地方。
第二次进入医院,是因为大哥和熊格格逃出绑匪窝之后,我们在医院里完成了逃亡大会师。
当看见熊格格躺在冰冷的白色病床上时候,我清楚地感觉到,自己的手在颤抖。那种颤抖,源于恐慌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