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缺少了神迹的苍茫大陆上,正处在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。不论是卡伦帝国站在魔法巅峰的四名黑衣魔导师,还是美尼德帝国名满天下的八名帝国骑士,又或者奥苏帝国五名把剑术的凌厉与霸绝施展到极致的剑圣,他们都可以说是这个时代凭借自身实力和声望跻身到了英雄的地步。
但是以上这些人还没有达到传奇英雄的地步,传奇英雄不仅仅需要开疆扩土,保国安疆,更需要在所在在职业领域有着过人一筹的实力,从而被广大的民众津津乐道并广为传颂,不管你是个行侠仗义的骑士还是个杀人如麻的刽子手。
可见,在这里恶人也可以成为传奇英雄的。
高飒无疑是一个英雄,一手血炎斗气让奥苏帝国其余四位剑圣望尘莫及,再加上他及他手下的血玫瑰兵团杀人如麻,于是很自然的,他的英雄名号之前加上了传奇。
就算大陆上其它国家的人民嘴里对于他传奇的名号不屑,但是,高飒二十年来凭借手中的一把剑及麾下的血玫瑰兵团,打得大陆上实力最雄厚的帝国,以盛产高阶骑士著称的美尼德帝国节节败退,很快失去了三个出海口中的两个,以及富饶的道拉斯平原大部,这样一个英雄,不管人们嘴里怎么说,心里,其实已经把他跟传奇画上了等号。
是的,高飒是传奇英雄,在他凌厉霸绝的剑下,美尼德帝国第三骑士走了二百回合后败北,拖着一身伤逃回了罗奈歌,从此一蹶不振,现在,高飒的目标,是美尼德帝国第四骑士,有着毒蛇之名的乌尔萨。
由此可见,美尼德帝国皇帝有多么的希望高飒死,为此他不惜抛出了帝国第九骑士这一名号和送出自己最心爱的女儿。
美尼德帝国没有能抵御高飒的骑士吗?
有。帝国第二骑士德隆斐隆,但是比起这个,人们更愿意称呼他为屠龙者——德隆斐隆.斯德曼。熟悉大陆通史的人都知道,斯德曼家族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家族,在美尼德帝国四百多年的帝史中,出现过两名传奇英雄,还有一位实力据说可以比拟半神,在美尼德帝国皇宫门口树立起自己雕像的史诗级英雄。
当然,格里菲利跟他们的先辈比起来,只能算个顶着英雄家族继承人这个荣耀的名号,躲藏在祖辈福荫下的狗熊,至少现在看起来是这样,以后谁知道呢。
帝国第二骑士德隆斐隆,在恶巫峡谷斩杀了一头绿龙一战成名后,就此成为传奇英雄,就在人们期望年轻的他,在以后能够达到祖辈的光辉,再朔史诗英雄的神话时,他抛弃了娇妻幼子,舍弃了家族,在神圣教会总部金刚山上大杀四方后跟一个巫妖走到了一起...,正因为这样,德隆已经无法公开的现身在神圣联盟的土地上,跟巫妖一路的他,已经成了邪恶和异端的典范,而这,正是整个大陆人的公敌,就算这样,美尼德帝国皇帝顶住神圣教会的压力,一直未曾剥夺他帝国第二骑士的名号,帝国皇室对斯德曼家族的宠爱,可见一斑。
他自甘堕落跟随着巫妖是为了追寻那虚无缥缈的长生么?不是,据一个荒唐的传闻说,是为了已经转化成巫妖的那个女人,是为了..爱情...
.....
奥苏帝国的传奇英雄,血玫瑰骑兵团的团长高飒,此刻正带着五千下了战马的战士,刚刚开始翻越暗黑之地丛林间格里菲利他们刚刚翻过的山坡。
高飒此刻正行进在队伍的前列,年纪不过40的他已经两斑鬓白,可见这些年连续的南征北战耗去了他不少心力;有着一张和蔼面孔的高飒,很难让人把他同残酷、冷血这些字眼联系起来。
“大帅,我们在山脚下发现了成堆战马的骸骨,一个优秀的骑兵团是不会杀死自己战马充饥的,我坚持认为,这不过是乌尔萨的诱敌之计,目的是用杂牌骑兵牵制我们,他好腾出手来对付我们身后其他兵团。”说话的是兵团参谋卡林,一个颇得高飒喜爱的年轻人,这已经是他第三次提醒了。
高飒微微一笑,嘴里坚定的吐出两个字,“前进!”他犀利眼睛望向山顶,这时泛起一抹不属于一个战场统帅该有的柔情。
卡林无奈挥手示意部下把战马拴在山坡下的树林里,然后全速轻装赶路,天知道等他们回来时,这些产自南部的佩罗以撒烈马还剩多少。
高飒第一眼看到这群杂牌骑兵就在心里清楚了乌尔萨的打算,但是,就算这是一个死局他也非来不可,因为,他有不得不来的理由。为了这样一个理由,他人到中年依然独身未娶,为了这个理由,他像个疯子一样疯狂的发动着战争....
可笑的是,世人皆以为他高飒是为了开疆扩土,是为了成就传奇之名,那里明白他心里二十年如一日的思念之苦,那里明白...他只是为了能够有朝一日带领兵马杀进罗奈歌,杀到她的身边....
低垂落日的光线已不再炽烈,高飒站在不归峡谷中央,被那一道道光柱刺痛了眼睛,落下了一滴...泪。
夕阳红,英雄泪。
不归峡谷,会是英雄的暮路么?
高飒微微一笑,现在,可不是儿女情长的时候。他的脸上浮现出强大的自信,抬头看向峡谷深处,似乎已经看穿了一群宵小躲在阴影里战栗。
格里菲利也在笑,他做梦也没想到嘎乸身边这个名叫孓骷的半兽人,这个懂得用藤甲武装自己的巨斧战士,竟然是一个觉醒了狂化的半兽人勇士,据说只有受到兽神感召的兽人,才会拥有这一靠血脉传承的强大技能,天知道被兽神唾弃的半兽人,为什么会从他那卑贱的血脉中觉醒狂化,难道说,沉睡中兽神已经神志不清,开始乱点鸳鸯谱了?
不管怎么说,有了孓骷这个觉醒狂化后可以比拟圣棺骑士的强大存在,面对血玫瑰高飒,也不是只有逃跑一途了,至少可以拼着看看,万一要是杀死了高飒...,帝国第九骑士啊....格里菲利已经乐晕了,他可记得现在他才是这个部队实际的统领,如果...一不留神,在战斗中高飒突然发痴呆了被他们阴死了,那可是要算到他的头上的,他能不笑吗?
但是偏偏有人这时来煞风景,比如凯特,他可不相信格里菲利这个逃跑统领会跟血玫瑰拼命,所以他悄悄的碰了碰格里菲利,问道:“我们什么时候跑路?”
正在自我陶醉的格里菲利顿时一愣,凛然道:“你也好意思在这样的时候说这样的话,你看看,这些恕不相识半兽勇士们正要为了我们去拼死搏杀,再看看我们的部下,明明实力远不如血玫瑰的战士,却依然无所畏忌守在这里准备迎接血玫瑰的**,作为一个正直的骑士,这个时候你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呢?”
面对凯特一副似乎想要重新认识自己的表情,格里菲利继续说,“你看看我们身边的这些人,他们本不必跟着我们在这里等死,但是,他们信任我们,哪怕为了这种信任而丧失生命,他们也要跟我们在一起,试问,我怎么能够扔下他们独自逃跑呢?”
凯特面露愕然,这还是自己心目中那个一有危险就怂恿着别人去杀敌,自己只顾逃命的格里菲利吗?难道战争让他成长成一个合格的骑士了?
不管怎样,格里菲利这一瞬间变化还是让凯特很高兴的,事实上他在心里一直都很鄙夷格里菲利先前的逃跑行为,只是碍于两人打小就培养出来的深厚情意不好说什么。一直做着第九骑士梦的凯特这时拍了拍格里菲利的肩膀,大义凛然道:“刚才是我不对,你说的对,与其像个老鼠一样东躲西藏,不如轰轰烈烈的战死,格里,答应我,下辈子我们还做兄弟!”
凯特说完这话,神情肃穆一副慷慨赴死的模样望着前方,心中竟然在此刻升起了一股,久违的,属于曾经年少时高声朗诵骑士美德时才有的豪情壮志。
一只飞鸟速度极快的闪过峡谷两边的树木,在人们的视线外留下一道道残影,落在了嘎乸那极为宽厚的手掌上,这就是迅隼,暗黑之地极容易驯养成传信工具的鸟类。
当然,在格里菲利看来,被半兽人引以自豪的迅隼,这个有着一身麻斑羽毛,不过拳头大小的小鸟,不过就是一只麻雀而已。这个时候他见身边人的注意力都被那只小鸟吸引过去了,这才悄悄的对凯特说:“死什么死,我不是那意思,刚才康朵一直盯着我们,我迫不得已才这么说的,她的实力我们摸不透,等会打起来后让她和孓骷去跟高飒拼命,我们找机会溜,这次说什么也不能让康朵这个祸害精跟着了。”
凯特气的一脚直接把格里菲利踹下来山坡,顿时哭笑不得。这时嘎乸走了过来扶起了格里菲利,“人类,刚刚我们前方的半兽人潜伏者传来了信,你们的敌人已经进入了不归峡谷,足足五千人,当然,现在他们是我们共同的敌人。”
血玫瑰能追来一点儿也不出乎格里菲利的意料,他现在更感兴趣的是看似粗犷的半兽人是怎样培养出潜伏者的,想想半兽人那魁梧的身躯以及粗重呼吸声,要想躲起来不被精锐的血玫瑰发现,这难度不是一般的高。
“人类,我们能在险恶的阿尔魁斯群山中繁衍生息这么多年,自然有一些你们不知道本事。”面对格里菲利的疑问,狡猾的嘎乸直接敷衍了事。
起点中文网www.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,最新、最快、最火的连载作品尽在起点原创!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