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西城的命案终于破了,而就在花郎等人准备离开的时候,一道圣旨突然从京城传了来。
来传旨的人是名太监,而接旨的人则是花郎。
圣旨传到临西城的时候,童卓和花郎等人连忙去接旨,童卓很兴奋,以为是京城知道了自己在这里的政绩,决定嘉奖于他,可等圣旨颁布完之后,才发现原来事情并非如此。
原来,圣旨里的内容很简单,只是要花郎在临西城等着,等到朝廷派望辽国使臣的到来,然后随那使臣一同出使辽国。
而大宋之所以要出使辽国,是因为之前辽国与西夏一场大战之后,极近消耗,国内民怨沸腾,辽兴宗无可奈何,只得暂时休养生息,而他们辽国地处西北之地,想要休养生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于是便想着与大宋进行贸易往来,可进行贸易所需要的一些规矩,却没有讲好,因此朝廷决定派人去大辽。
大宋是一个不喜欢打仗的人,只要能够不打仗,赔款和亲等等,他们都是可以接受的,那怕他们打仗明明已经胜了,也只是为了在和谈的时候不至于太吃亏。
大宋除了太祖尚能武外,其他的都不怎么喜欢打仗,因此宋朝虽然是中国历朝最为繁华的朝代,可在对外上,却是最弱的。
如今皇上下了旨意,花郎就不得不遵从,领旨谢恩之后,花郎连忙请那名公公上座,命人看茶之后,连忙询问道:“公公,不知出使大辽的使臣是哪位?”
那公公一阵轻笑,道:“这个等那出使大臣来了之后,花公子自然明白,杂家这里就不多说了。”
见这个死太监竟然跟自己卖关子,花郎顿时笑道:“如此一来,使臣是谁我倒清楚起来。”
这么一说,那个公公有些惊讶,而温梦和阴无错他们更是惊讶非凡。
这个时候,花郎淡然一笑,道:“我与朝中各官员并无多少来往,那使臣的名字对我来说也不是什么秘密,公公不肯说,必定是那使臣不让公公说,使臣断然不会跟我花郎有过节,而能做出这种行径的,恐怕只有那个铁面无私的包拯包大人了吧。”
花郎说完,那公公惊讶异常,随后连连笑道:“杂家在花公子跟前,倒有些班门弄斧起来,我倒忘了,花公子可是断案如神的神探啊,佩服,佩服啊!”
此时花郎等人的心情很是很开心的,很兴奋,与包拯一别多年,没想到竟然能在这边关之地相遇,当真是激动人心啊。
双方稳定之后,花郎再次问道:“不知包大人他们何时能够到达?”
“他们是跟杂家一起启程的,只不过随行队伍太过庞大,因此要比我晚上七八天的时间吧,花公子可在这段时间好好准备一番,不过见到包大人后,可别说是我泄露了他的事情哦。”
花郎连连笑道:“公公放心,一切在下都是有数的,再者,包大人也不会因此有所责怪的,不是吗?”
双方其乐融融,花郎更是因为要跟包拯等人见面而兴奋异常,这几天不是名人到街上买这里的土特产,就是买一些包拯可能没有见过的好东西,老朋友久别重逢,不送些礼物意思意思,怎么能行?
大家都在兴奋中忙碌着,而就在这个时候,临西城发现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,一个老妇人被人用刀砍死了,就被砍死在自己的家中,凶手杀人之后扬长而去,竟然无一人阻拦。
这件事情的性质太恶劣了,这与谋杀不同,这简直就是赤露露的杀人。
童卓得知此事之后,顿时慌了神,再过几天开封府衙包拯包大人就要来他这临西城了,如果让他发现这临西城竟然发生如此恶劣的杀人事件,只怕他想有所升迁的美梦,将会成为一场泡影吧。
所以在接到命案之后,童卓连忙来找花郎,他虽然还没有去案发现场,可是他觉得还是先请到花郎再说,有花郎,定然能够破案,而且就算在包大人来之前没有破案,以花郎和包拯两人的关系,至少可以救他一救。
花郎听闻临西城发生了这种事情之后,很是震惊,于是连忙带人去了命案现场。
命案现场在一条有些僻静的街道上的一户人家,死者是位六十岁左右的妇人,此时尸体就躺在庭院里,死者的脖间以及胸前有三五处刀伤,血还在流,血腥的味道刺鼻的令人难受。
从现在的情况来看,死者被杀应该在一个时辰左右,花郎仔细检查完尸体之后,发现致命伤在死者的脖间,死因并没有多少好检查的,而考虑到死者刚逃走没多远,于是连忙将死者的家人找来,询问凶手的情况。
死者家里只有一个老伴,此时那老伴哭的差点断过气去,只不过命案发生的时候,他正在外面陪朋友下棋,所以并不知道当时的情况,而当时立马虽有吵闹声,可这个地方的人太少了,没有一个目击者,凶手逃走的时候,也没有任何人看到凶手。
本来,这是一件很没有希望的事情,可询问完那老者之后,花郎发现这件命案很容易调查,而且凶手是谁很清楚,他们所要做的,只是抓住凶手而已。
原来,据老者所说,他与死者共有两个女儿,大女儿已经出嫁,二女儿今年二十,正是适配的年龄,两个月前,跟城外周家村的周景订了亲,那周景二十三岁,是个农民,虽然憨憨的,可却很勤快,他跟老伴对他很是满意,双方订亲之后,那周景便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集来了五贯钱来当聘礼,在这个地方,五贯钱已经不少了。
这钱,当时他和老伴都是收了的,虽然不多,可也不太勉强,只要那周景能对自己的女儿好就行了。
可谁曾想,后来竟然出事了,不知那周景从哪里听来的,说他的女儿是个水性杨花的女人,经常与其他野男人厮混,周景听到这些之后,便要悔婚,要他们把那五贯钱还给他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