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天清晨,我们正在共进早餐,福尔摩斯说:“华生,我可能真的要去一次了。”
“去一次?去什么地方?”
“到达特姆尔,去金斯派兰看看。”
我听后并没觉得有什么奇怪,说实话,如今在英国各地正被热烈谈论着的那件稀奇古怪的案件,也是令我感觉惊奇的,但福尔摩斯却未曾问过。他一天到晚紧锁着双眉,在屋里走来走去,低头思考着什么,烈性烟叶一斗斗装着,吸个没完没了,对于我提出的任何问题,他都好像根本没有听见。报刊的经售人员送来的当天的各类报纸,他也只是扫了一眼就丢到了旁边。不过,虽然他一直保持沉默,我心里却清楚地知道,福尔摩斯正在专注地思考问题。目前,人们面前有一个问题,亟待福尔摩斯的分析推论智能给予解决,那就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驹神秘失踪与驯马师的遇害。因此,当他突然声明,他计划出发去调查这件神秘的奇案时,我并没有感到奇怪,可以说正中我的下怀。
“如果不觉得我妨碍你的话,我十分乐意与你一起前往。”
“亲爱的华生,我很高兴你能和我一起去,我想,这次出行一定不会让你感到荒废光阴的,因为这个案子有不少的特点,它应当是非常独特的。我觉得,我们到帕丁顿正可以赶上火车,关于这件案子的一些情况,我们在路上再详谈。哦,你的那个双筒望远镜最好能带上。”
一个小时之后,我们已坐在了开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内,福尔摩斯那张棱角分明的面孔,被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遮住,他正快速浏览在帕丁顿车站买来的当天的各类报纸。火车早已过了雷丁站很长一段路,福尔摩斯将他手里的最后一张报纸塞到了座位下面,取出香烟盒来,请我吸烟。
“火车跑得很快。”福尔摩斯望着窗外,看了一下手表说:“我们现在每小时的车速是85.6千米。”
“我不曾留意0.4千米的路杆。”我说道。
“我也未注意,不过这条铁路线旁边的电线杆的间隔是60米,因此计算起来并不难。我想,关于约翰·斯特雷克被害与银色白额马奇怪失踪的事,你已有所了解了吧!”
“哦,从电讯与新闻报道上,我知道了一些。”“对于这桩案子,思维推理的艺术,应该用到缜密查明事实的细节上,而非搜查新的证据。这件惨案非常不一般,这样费解,而且牵涉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,让我们不得不进行大量推测、猜想与假设。难点在于,需要将那些无可争辩的确凿事实,和那群记者、理论家的虚构幻想区别开来。我们的任务是从可靠的根据出发,得出结论,关于哪些问题在当前这桩案子中是主要的,要及时确定下来。周二晚上,我收到了两份电报,一个是马主人罗斯上校的,另一个是警长格雷戈里的,格雷戈里请我和他共同侦破这桩案子。”
“周二晚上!”我高声惊叫道,“今天已是周四早晨了,你为何昨天不启程呢?”
“亲爱的华生,这是我的不对,恐怕我会有不少错误,不像通过你的回忆录了解我的人认为的那样。其实,我对这匹英国名驹能隐藏得这么长时间,表示怀疑,尤其是在人烟稀少的达特姆尔北部这种地方。昨天,我无时无刻不期望着,能听到马找到的信息,而拐马的那个人便是残害约翰·斯特雷克的凶手。谁知到今天为止,我发现只是逮住了年轻的菲茨罗伊·辛普森,此外再没什么进展,我觉得到了我该采取行动的时候了。不过,昨天的时间,我并不认为是荒废了。”
“这么说,你的心中已有了分析判断。”
“最起码,这桩案子的主要事实,我有了一些了解。我现在就可以给你一一列举出来。我认为,搞清某桩案子最好的方法,就是可以将它的情况给另外一个人讲得清楚。此外,假如我现在掌握的情况不给你讲清楚,我也很难期望获得你的最有效的帮助。”
我身子向后仰靠着椅背,吸了一口雪茄,福尔摩斯俯身朝前,他瘦长的食指在自己的左手掌上指点着,给我讲述着引起我们这次出行事件的大概情况。
“银色白额马,”福尔摩斯说,属于索莫密种,和它享有盛名的祖先一样,自始至终保持着最优异的记录。它的年龄已有5岁,每次在赛马场上,它都为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取到头奖。在这次不幸事件发生之前,它是光荣的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,人们以三比一的赌注押宝在它身上。不过,它的确是最受赛马嗜好者宠爱的名驹,它从没有让它的追慕者失望过,所以,就算赌注如此悬殊,也有不少巨款押在它的身上。因此,竭力阻止银色白额马去参加下周二的比赛,明显和很多人的利益密切相关。
当然了,在金斯派兰,这个上校驯马厩所在地,人们都十分清楚这种事实,因此,这匹名驹也就得到了他们格外的保护,采取了很多种预防保护措施。驯马师约翰·斯特雷克原本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,后来由于体重增加的原因,才换了其他人。在上校家里,斯特雷克做了5年骑师和7年驯马师,他日常给大家的印象是诚实,有热心肠,斯特雷克手下管着三个小马倌。马厩不是很大,总共才4匹马。每天晚上,都有一个小马倌住在马厩里,其他两个小马倌则睡在草料棚内,他们都是品行良好的小伙子。斯特雷克已经结婚,他住的小别墅在离马厩大概200米远的地方。他和妻子没生小孩,有一名女仆,生活还称得上舒适。那个地方十分荒凉,在北边0.8千米以外的地方,有稀落的几座别墅,建造者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,专门提供给病人疗养,和一些喜欢来达特姆尔呼吸新鲜空气的人居住。塔维斯托克镇就在向西3.2千米之外的地方,穿过一片荒野,差不多有3.2千米的距离,是巴克沃特勋爵的梅普里通马厩,一个名叫赛拉斯·布朗的人负责管理。除此之外,其他方向就十分荒凉了,仅有几个流浪的吉卜赛人散居着,这桩案件发生的周一晚上,基本情况就这些。
这天晚上,和平常没什么不同,马匹们经过了驯练、刷洗,在9点钟的时候,马厩就上了锁。两个小马倌去了斯特雷克家,在厨房内晚餐。另一个小马倌内德·亨特负责留下看守。9点过几分之后,女仆伊迪丝·巴克斯特送来了一盘咖喱羊肉,这是小马倌内德的晚餐,由于马厩内有自来水,没有带饮料,而且按规定,值班的看马房人,是不可以喝其他饮料的。由于天色黑漆漆的,这条小路又是从荒野中穿过,因此女仆伊迪丝·巴克斯特随身带着一盏提灯。
伊迪丝差不多还有30米就走到马厩了,这个时候,从暗处突然走出来一个人,喊她停下。在提灯黄色的灯光下,伊迪丝看到一个上流社会穿着的人,他身穿灰色花呢衣服,头戴一顶呢帽,脚下是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,手拿一根圆头手杖。不过,让她印象最深刻的,是这个人的脸色出奇的苍白,神情慌张不安。她推断此人年龄应该在30岁以上。
‘姑娘,你可以告诉我这是哪里吗?’他问道,‘如果不是看到你的灯光,今夜我恐怕真要在荒野中度过了。’
‘先生,你走到金斯派兰马厩边来了。’伊迪丝说。
‘哦,真的吗,运气真不错:’他叫道,‘在这里,我清楚每天晚上有个小马倌独自一人睡。这应该就是你为他送的晚餐吧!我认为你总不会骄傲得对一件新衣裳的钱也不屑赚吧?’说着,此人从他的背心口袋内,掏出一张叠起来的白色纸片,然后说道:‘一定要在今晚上,把这送给那个小伙子,那么,买一件最时髦上衣的钱,你就可以得到了。’
伊迪丝被眼前这个人的一幅严肃的样子吓坏了,她又惊又怕,急忙从他身边狂跑过去,一直跑到窗下,由于她习惯了把饭从窗口递进去。窗户已打开,亨特正独自在小桌边坐着。伊迪丝刚想开口把发生的事说给他,这个时候,那个夜行人却走过来了。
‘晚安!’夜行人从窗外向屋内探望着说道,‘我有话给你讲。’伊迪丝发誓说,在这个夜行人说话的时候,她看到了他手里握着一张小纸片,并且露出了一角来。
‘先生,你到此处有什么事?’小马倌亨特问道。
‘哦,这件事能让你瘪瘪的口袋里装些东西。’夜行人说道,‘韦塞克斯杯锦标赛,你们参加了两骑马,银色白额马和贝阿德。你透露给我最可靠的消息,我不会让你吃亏的。据说,在五弗隆距离赛马中,贝阿德能超银色白额马100米,你们自己押的赌注都是贝阿德,是真的吗?’
‘这样说,你就是一个可恶的赛马探子了!’小马倌亨特气愤地喊道,‘好吧,现在我就让你瞧一瞧,在金斯派兰,这些家伙是到底有怎样的运气!’他立刻跑过去将狗放了出来。
女仆赶紧向家中奔去,不过她边跑边向后望,她看到那个夜行人依然不甘心地俯身向窗内探望着。但是,1分钟以后,当亨特带着猎狗跑出来的时候,这个夜行人已不见了,虽然小马倌亨特带着狗绕马厩转了一圈寻找,也未见到这个人的踪影。
“等一下!”我问道,“小马倌带着狗跑出来时,没锁上门吗?”
“棒极了,华生,棒极了!”我的伙伴有点激动地低声说道,我觉得这一点十分关键,因此,昨天专门往达特姆尔发了一封电报,来查问此事。小马倌在离开前将门锁上了,关于这扇窗户,我还要补充一点,它小得钻不进人去。
亨特等到另外两个小马倌回来后,就急忙派人去给驯马师报信,将刚刚发生的事汇报给了他。听完报告的斯特雷克,尽管不清楚这其中的真实意图,但心里十分惊慌,这件事让他心神不宁,因此,半夜1点钟,当斯特雷克太太醒来时,发现丈夫正在穿衣服。妻子询问他怎么了,斯特雷克回答说,他不放心这几匹马,因此一直无法入睡,他准备到马厩去查看一下,看情况是否都正常。斯特雷克的妻子听着窗外在下雨,就恳求他不要去,但是斯特雷克不顾妻子的恳求,披上雨衣便走出了家门。
早晨7点钟,当斯特雷克太太一觉醒来,发现丈夫还没归来,就匆忙穿好衣服,叫醒女仆伊迪丝,一起前往马厩。只见马厩的门大开着,小马倌亨特坐在椅子上,整个身子缩为一团,处于深度昏迷状态,厩内的名驹不见了踪影,也没见到驯马师。
她们迅速叫醒了睡在草料棚里的另外两个小马倌,由于他俩睡得很沉,因此对于晚上发生的任何事都不知道。很明显,亨特受到强烈麻醉剂的作用,斯特雷克太太和女仆,还有两个小马倌无论如何也唤不醒他。于是,他们就只好由亨特睡在那里了,一起跑出去寻找失踪的驯马师与名驹。他们开始还认为是驯马师把马拉出去早练了,但是,当他们爬上房子附近的山丘,向四周的荒野望去,根本不见失踪名驹的任何踪影,然而却看到了一件东西,让他们不由地生出不祥的预感。
斯特雷克的大衣,在距离马厩0.8千米远的金雀花丛中曝露出来,那个地方周围的荒野上,很明显的有一块地凹陷下去,他们就在这里,发现了不幸遇害的驯马师斯特雷克的尸体。斯特雷克的头颅已被砸成粉碎,明显是被某种重型凶器猛烈打击所致,他大腿上也受了伤,是一道长而整齐的伤痕,明显是被什么异常锐利的凶器割破的。在斯特雷克的右手里,握有一把小刀,血液一直淌到刀把上,非常明显,他曾经和攻击他的人发生过搏斗。在斯特雷克的左手里,紧紧地攥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领带,女仆伊迪丝认出,昨天晚上那个到马厩来的夜行人戴的就是这样的领带。恢复知觉后的小马倌亨特,也表示这条领带就是那个人的。他肯定正是这个夜行人在窗口站着的时候,向咖喱羊肉里投下了麻醉药,如此一来,就让马厩没有了看守人。关于那匹失踪的名驹,在山谷底部的泥地上留有确凿的证据,表明名驹在搏斗时也在现场。但是,它那天清晨就失踪了,虽然以重金进行悬赏,几乎每一个达特姆尔的吉卜赛人都在注意着,却没有任何消息。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,这个小马倌吃剩下的晚餐,通过化验证明,含有大量的麻醉剂,而在同一天晚上斯特雷克家中,吃的也是同样的饭菜,但未有丝毫不良反应。
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就是如此,我在讲的时候,没有掺入任何主观推测,尽量避免丝毫的虚饰。关于警署处理这件事采取的措施,现在我向你说一说。
负责调查此案的警长,叫格雷戈里,他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官员。如果他的禀赋中再添点想象力,那么他就一定可以在那门职业中获得高升。他赶到了出事地点,马上找到了那名嫌疑犯,并将他逮捕。找到那个人并不是件难事,由于他住的地方,就是我刚才说到的那一些小别墅中。他好像是叫菲茨罗伊·辛普森,出身高贵,受到过很好的教育,曾经在赛马场上挥霍过很多钱财,如今在伦敦体育俱乐部中做马匹预售员,以此进行糊口。通过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,他将总数5 000英镑的赌注押在银色白额马败北上。他被捕之后,主动说明他来特穆尔是想要打探关于金斯派兰名驹的一些情况,也希望获得一些关于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信息,德斯巴勒被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·布朗照管着。关于那天晚上的事,他也没有否认,但却解释说他并没什么恶意,仅仅是希望搞到第一手情报罢了。当把那条领带拿给他看之后,他的面色马上变得非常苍白,根本无法讲清他的领带是如何落到被害人手中的。他浑身上下的衣服都很湿,表明那天夜晚曾冒雨在外,而他手杖上端所镶的铅头,假如反复进行打击的话,完全能当做武器,令驯马师遭到那样残酷的创伤而死。但是,在辛普森身上未发现任何伤痕,而斯特雷克刀上是有血迹的,这表示曾经至少有一个袭击者身上应该带有刀伤,情况大概就是如此。华生,假如你可以给我一些启迪,我会十分感激你的。
福尔摩斯凭借他独特的能力,将情况讲述得十分清楚,让我听得不由投入其中。虽然我已了解了大部分的情况,可是这些事情之间到底有何关系,或这些关系到底有怎样重要的意义,我还是看不出来。
“在搏斗时,有没有可能,斯特雷克大脑受了伤,而后他将自己割伤了呢?”我发表了看法。
“有这可能性,差不多是这样。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如此一来的话,对被告有利的一个证据就没有了。”
“还有,”我说道,“现在,我还不清楚警察是什么意见。”
“恐怕我们的推论与他们的意见恰恰相反。”福尔摩斯又拉回话题说,“根据我的了解,警察们以为,辛普森将看守马房的小马倌麻醉倒之后,用他预先设法复制好的钥匙,将马厩大门打开,将银色白额马牵了出来。很明显,他是准备将马偷走的。由于没了马辔头,辛普森就将自己的领带套在了马嘴上,而后,就让门大开着,将马牵到了荒野上,不料半路遇到了驯马师斯特雷克,也可能是被驯马师斯特雷克追上了,如此一来,必然引发了争吵,斯特雷克虽然曾拿着那把小刀进行自卫,但辛普森却未受到什么伤害,辛普森还用他沉重的手杖,打碎了驯马师斯特雷克的头颅。然后,这个盗马贼将白额马藏在了一个隐蔽的地方,不然,就是在他们进行搏斗的时候,白额马脱缰逃走,如今正流浪在荒野中,这即是警察们对这桩案件的看法。虽然这种说法可靠性不大,但任何其他解释却更是不可能。无论如何,我一旦到达现场,就会快速将情况查清,在此之前,我确实是看不出我们怎样从目前情况,再向前迈进一步。”
在傍晚时分,我们到达了塔维斯托克小镇,塔维斯托克镇仿佛盾牌上的浮雕一般,坐落于达特姆尔广阔原野的中心,有两位绅士在车站上等候我们,他们当中一位身材魁梧,容貌英俊,长着漂亮的鬈曲头发与胡须,淡蓝色的眼睛炯炯有神。另一位身材较为矮小,但非常机警,干净而利落,身穿礼服大衣,脚穿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,那络腮胡子被修剪得十分整齐,戴着一只单眼镜,此人即罗斯上校,一个著名的体育爱好者,那一个就是誉满英国侦探界的警长格雷戈里。
“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,你能前来,我感到非常高兴!”上校说道,“警长已全力为我们探查,我愿意尽所有的力量,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,并重新找回我的白额驹。”
“有什么新突破吗?”福尔摩斯问道。
“非常遗憾,我们的收获极少。”警长说道,“有一辆敞篷马车在外面停着,你肯定乐意在天黑之前,去看一看现场,我们不妨在路上谈一谈。”
一分钟之后,我们已坐进了舒适的四轮马车内,快捷地穿过这个德纹郡古雅的城市。警长格雷戈里脑子里装满了情况,一路滔滔不绝地讲着。福尔摩斯偶尔插入一两句话,或者是问一问。我对这两位侦探的对话,颇感兴趣,非常认真地倾听着。罗斯上校却抱臂朝后倚靠着,把他的帽子斜拉至双眼上,格雷戈里将他的观点系统地讲了出来,与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言,差不多完全相同。
“菲茨罗伊·辛普森,已经被法网紧紧套住。”格雷戈里说道,“我个人认为凶手就是他。同时,我也感到证据还不充足,如果有新进展,这种证据很可能会被推翻。”
“那么,斯特雷克的刀伤又是如何解释呢?”“我们得出的结果是,他倒下去的时候,自己将自己划伤了。”
“在我们来这儿的途中,我的朋友华生医生也是如此推测的。这样一来,情况就非常不利于辛普森了。”
“那是毋庸置疑的了。辛普森既无刀,又无伤痕,但对他不利的证据十分确凿。他对失踪的那匹名驹很关注,又有给小马倌投毒的嫌疑,那晚暴雨中他还外出,有一根异常沉重的手杖,而且他的领带也在被害人手里。我认为,我们完全可以提起诉讼了。”
福尔摩斯却摇摇头。
“一个聪明的律师可以轻松地将它驳倒。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他为何要从马厩中将马偷走?如果他企图杀害它,在马厩内为何不动手呢?他身上是否找到了复制钥匙呢?他的烈性麻醉剂是从哪个药品商处买的?第一,他作为一名外乡人,能将马藏到什么地方呢?而且还是如此优秀的一匹名驹?他让女仆转交给小马倌的那张纸,他本人又是如何解释的呢?”
“他说那张纸是一张10英镑的钞票,他钱包内的确有一张10英镑的纸币。但是,你提出的其他一些疑难问题,并没有你想象的那样不易解决。他对该地区并不陌生,每年夏天他都会到塔维斯托克小镇住上两次,麻醉剂完全可以从伦敦带来。关于这把钥匙,既然已经完成使命,很可能早被扔掉。至于那匹名驹,说不定就藏在荒野中的某个坑穴内,或是在某个废旧的矿坑里。”
“关于那条领带,他如何说的呢?”
“那条领带,他承认是他的,但却表示早已遗失。然而,有一个新情况可以充分证明,马正是他从马厩内牵出的。”
福尔摩斯侧耳认真地倾听着。
“我们查看到很多足迹,说明在周一的夜晚,有一伙吉卜赛人到过距发生凶杀案地点1.6千米内的地方,周二他们便离开了。现在,我们可以假定,辛普森与吉卜赛人之间产生了某些协议,在辛普森被人追赶上的时候,他难道不可以将马交给吉卜赛人吗?那匹名驹,现在不是可以仍在那伙吉卜赛人手里吗?”
“这当然没什么不可能。”
“正在荒原上对这些吉卜赛人展开搜寻,我也将塔维斯托克镇周边16千米内的所有马厩与小房屋,都一一检查过了。”
“听说,附近就还有一家驯马厩?”
“没错,这一点我们自然不会忽视。由于他们的马德斯巴勒,就是打赌中的第二名驹,银色白额马的失踪对他们很有利。据传闻,在这个比赛项目中,驯马师赛拉斯·布朗下了很大赌注,再说,他对惨死的斯特雷克并不友好。不过,这些马厩我们已检查过了,未发现他跟此事有任何关系。”
“辛普森与梅普里通马厩的利益没什么关系吗?”
“没有一点关系。”
福尔摩斯身子向后靠在车座靠背上,谈话暂时中断。数分钟之后,我们的马车在路边一座红砖长檐的小别墅前停下,离得不远,穿过驯马场,是一幢很长的灰色瓦房。周围是平缓起伏的荒原,荒原被古铜色枯萎的凤尾草铺满,一直蔓延至天边,唯有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些尖塔,不时地将荒原遮断。再朝西去,荒原有一群房屋,那即是梅普里通的一些马厩。除了福尔摩斯之外,我们全从车上跳了下来。福尔摩斯依然在车座靠背上仰靠着,眼睛远眺着天空,专注而出神地思索着。我过去碰了一下他的胳膊,他才恍然惊醒,立刻跳下车来。
“抱歉!”福尔摩斯将身体转向罗斯上校,因为罗斯上校正在惊异地望着他,福尔摩斯说道:“我刚才正在浮想联翩。”他的双眼迸射出明亮的光彩,竭力抑制着心中的兴奋,我依据过去的经验,明白他已有了线索,但实在想不出他是从何处发现那线索的。
“你或许乐意马上就到犯罪现场去吧?福尔摩斯先生。”格雷戈里说道。
“我觉得,我在这里还是先稍停一下,把一两个细节问题搞清。我看,斯特雷克的尸体已抬到这儿来了吧?”
“没错,就在楼上。明天才可以进行验尸。”
“他服务于你这里多年了吧?罗斯上校。”
“是的,我一直认为他是一个优秀的仆人。”“警长,我觉得死者衣袋内的东西,你已检查过并列了清单?”
“是的,东西都被我放到了起居室,倘若你想看,就去看吧!”
“太好了,谢谢!”
我们一起步入前厅,在厅中间的一张桌子边围坐下来,警长把一个方形锡盒打开,将一些物件摆在了我们眼前:火柴一盒,长两英寸的蜡烛一根,以欧石南根制造的ADP牌烟斗一支,海豹皮的烟袋一个,内装12克长板烟丝,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一块,1英镑金币5个,铝制的铅笔盒一个,纸数张,象牙柄的小刀一把,刀刃异常坚硬而精致,上面刻有伦敦韦斯公司字样。
“这把刀子很有特点。”福尔摩斯说着,将刀子拿了起来打量着,对众人说道:“我觉得,刀上有血迹,这把刀子就是死者所拿着的吧?华生,这样的刀子你一定不陌生吧!”
“没错,这就是我们医生说的眼翳刀。”我说道。
“我也这样认为。刀刃如此精致,应该是做很精密的手术时用的。一个人在暴雨中外出,携带着这种小刀,又未将它放入衣袋内,这的确是件奇怪的事。”
“在他的尸体旁边,我们发现了这把小刀的软木圆鞘。”警长说道,“据他妻子说,本来这把小刀是放在梳妆台上的,他离开家门时带上了它,这原本不是一件理想的防卫武器,不过,在当时或许这是他可以拿到的最好武器了。”
“极有可能,这些纸如何解释呢?”
“这些纸,有三张是卖草商的收据。有一张是罗斯上校写给他的指示信。还有一张是妇女服饰商的37英镑15先令**,开票人是邦德街莱苏丽尔太太,**是开给威廉·德比希尔先生的。斯特雷克太太对我们说,德比希尔先生和她丈夫是朋友,日常往来信件经常寄到她那里。”
“德比希尔太太倒十分富有。”福尔摩斯看了一眼**,说道,“一件衣服花22畿尼,可不算便宜哟!不过,这里没什么要查看的了,现在我们应该去犯罪现场了。”
我们步出起居室,过道里有一个女人正等在那里,她急忙走上前来,用手拉了一下警长的衣袖。这个女人面容瘦削而憔悴,非常明显是最近受到了惊吓。
“警长,他们被抓到了吗?你找到他们了吗?”她气喘吁吁地问道。
“对不起,还没有,斯特雷克太太。但福尔摩斯先生已从伦敦赶来帮助我们了,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去破案的。”
“斯特雷克太太,前不久,我在朴里毛思一座公园里见过你。”福尔摩斯说道。
“不,先生,你搞错了。”
“不!我一定见过你,我可以发誓。你当时身穿一件淡灰色镶鸵鸟毛的外套。”
“我没有这样的衣服,先生。”这个女人回答道。
“哦,这就完全清晰了。”福尔摩斯说道,道了一声抱歉,就随警长一起走了出来。走了没多远的距离,就穿过荒原到了发现斯特雷克尸体的地方,坑边即是曾挂着斯特雷克大衣的金雀花丛。
“据我了解,那天晚上并没有风。”福尔摩斯说道。
“是的,不过雨下得非常大。”
“既然如此,大衣就一定不是被风吹到金雀花丛上,而是被人放到这儿的。”
“不错,一定是有人把大衣挂到了金雀花丛上。”“这倒需要注意。我看到这里有不少的足迹,不用说,从周一夜晚起,有很多人曾来过这地方。”
“在斯特雷克尸体附近曾放了一张草席,我们大家全站在席子上。”
“棒极了。”
“一只斯特雷克穿的长筒靴,一只菲茨罗伊·辛普森的皮鞋,还有银色白额马的一块蹄铁,都在这个袋子里。”
“亲爱的警长,哦,你真是英明!”福尔摩斯迅速接过布袋,走到了那低洼处,将草席拉至中间,而后他脖子伸得长长的,伏身在席子上,用手托着下巴,仔细检查眼前被践踏的泥土。
“哈!这是什么东西?”福尔摩斯突然兴奋地喊道。是一根被烧了半截的蜡火柴,因为上面裹着泥,乍然一看,这根蜡火柴就像是一根小木棍。
“不能原谅,我怎么竟然将它忽略了。”警长懊恼地说道。
“它被埋在泥土里,是很难被发现的,之所以被我看到,是因为我正在有意识地找它。”
“什么!你早已猜到可能找到这个吗?”“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可能的。”
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把长筒靴拿出来,和地上的脚印做仔细比较,而后,他爬到坑边,一点点匍匐前进至羊齿草与金雀花丛间。
“这里应该不会有再多的痕迹了,”警长说道,“我在附近100米以内都仔细检查过了。”
“确实如此!”福尔摩斯站起身说道,“你既已如此说,我就不需要多费工夫了。不过,我倒乐意在天黑之前,在这片荒原上稍微走走,明天对这片地形就能多熟悉一些,我觉得,为了图个吉利,这块马蹄铁就先装在我衣袋里吧!”
罗斯上校对我的伙伴如此从容、有条不紊的工作方式,缺少耐心,他看了看表。
“我想你能与我一同回去,警长!”罗斯上校说,“我有几件事情,希望能听一下你的意见,尤其是我们是否要向公众声明,将我们失踪的白额马的名字从参赛马名单中取消。”
“当然不需要了。”福尔摩斯自信、果断地高声说,“我肯定可以让它参加比赛。”
上校点了点头。
“先生,听到你的意见,我非常高兴!”罗斯上校说道,“请你在荒原上走走以后,到我可怜的斯特雷克家和我们汇合,而后大家乘车,一同前往塔维斯托克镇。”
罗斯上校与警长已离开,福尔摩斯与我一起在荒原上缓缓散步,夕阳渐渐落到梅普里通马厩后面,眼前广阔无边的平原上洒满了金光,晚霞落在了羊齿草和黑莓上。然而,福尔摩斯却无意欣赏面前这绚丽的美景,他完全沉浸在深思当中。
“亲爱的华生,这样吧!”他终于开口说话,“关于是谁杀害了约翰·斯特雷克,我们先暂时放下,当前,我们只注重寻找马的下落。现在,如果在悲剧发生的现场,或是在悲剧发生以后,这匹白额马脱缰逃跑的话,它会跑到哪里去呢?马是喜爱合群的动物,根据马的本性,它如果没有回到金斯派兰马厩,就是跑到梅普里通马厩去了。它岂会在荒原上乱跑?如果是这样,它也肯定会被人发现的。吉卜赛人又为何要拐走它呢?这些人平时只要听说出了乱子,第一反应就是躲得远远的,恐怕被警察无休止地纠缠。他们是不会觉得可以把这样一匹名驹卖掉的,如果带上它的话,他们必然要付出很大的风险,而且最终必将一无所获,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。”
“那么,马在什么地方呢?”
“我刚才已说过,它如果没有到金斯派兰,就是去了梅普里通了。现在它不在金斯派兰,那么肯定是在梅普里通。我们就依照这个设想去做,看结果会如何呢?警长说这片荒原土质异常坚硬,而且十分干燥,但朝向梅普里通的地势却越来越低,从这里望去,你能看到那边是个漫长的低洼地带,在周一夜晚必定是很潮湿的。如果我们的设想是对的,这匹名驹就一定会经过那里,也就是说在那里,我们应该可以找到它留下的蹄印。”
我们走着、聊着,兴致颇高,几分钟之后,我们就走到了刚才说的洼地了。我根据福尔摩斯的要求,朝右边走去,福尔摩斯向左方走,但是我刚走了不到50步,就听到福尔摩斯在喊我,他在向我招手。原来,有一些清晰的马蹄印在他面前松软的土地上出现了,福尔摩斯从袋里拿出马蹄铁,与地上的蹄印进行一一对照,竟然完全吻合。
“哈,你看,设想有多么重要!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这种素质,格雷戈里就缺少。我们对已发生的事情,可能是什么样子做设想,并根据设想的情况去做,结果证明是对的,那我们就继续做下去吧!”
我们穿过那片湿软的低洼地段,走过了大约0.4千米的干硬草地,地形开始逐渐下斜,我们又重新看到了马蹄印,此后,马蹄印又消失了0.8千米的路程,但在梅普里通周围,却又看到了马蹄印。福尔摩斯第一个发现了它,他在那里站着并以手指指点点,满脸的喜悦。在马蹄印附近,非常明显地还有一个男人的脚印。
“这匹马最初是独行的。”我高声说道。
“完全正确,它开始是独行的。哦,这是怎么回事呢?”
原来这两种足迹突然转向了金斯派兰方向。这个时候,福尔摩斯吹起了口哨,我们一起追踪前进。福尔摩斯的双眼,死盯着那足迹,但我偶然向附近一看,让我奇怪的是,我发现了这同样的足迹又返回了原方向。
“亲爱的华生,你太棒了!”当我指给福尔摩斯看的时候,他说道,“你让我们少跑了很多路,否则咱们就走回头路了,现在我们还按返回的足迹走吧!”
我们走了不多远,来到了通向梅普里通马厩大门的沥青路上,马的足迹也就在此消失了。我们才靠近马厩,里面就跑出来了一个马夫。
“这里不准闲人逗留。”那个人说道。
“我只问一个问题。”福尔摩斯将拇指和食指插入背心口袋内说道:“我明天清晨5点钟来拜访你的主人赛拉斯·布朗先生,是否过早了?”
“先生,上帝保佑你,假如那时来访,可以得到他的接见,因为他总是第一个先起床。不过他来了,先生,你就自己去问吧!不,先生,不行,假如主人发现我拿你的钱,他一定会把我赶走的,如果你真心想给的话,就请等一会儿。”
福尔摩斯正想从口袋内掏出1枚半克的金币,听到这话,马上放了回去,有一个老人从门内大踏步走了出来,这老人面容非常狰狞,手里挥舞着一根猎鞭。
“这是在做什么呢,道森?”他喊叫着,“不能闲聊!快去做你自己的事!还有你们,来这里到底要做什么?”
“亲爱的先生,我们只是希望能和你聊上10分钟。”福尔摩斯谦卑温和地说道。
“我没工夫跟游手好闲的人谈话,我们这里不欢迎陌生人停留。赶快走开,否则,我可要放狗咬你们了。”
福尔摩斯俯身靠近他耳边低语了几句,他突然面红耳赤,暴跳了起来。
“荒唐!”他大喊道,“无耻的谎言!”
“很好。你觉得我们就在这里当众说好呢,还是去你的客厅里谈谈?”
“哼,如果你愿意,那就请吧!”福尔摩斯浅浅一笑。
“华生,我不会让你等太久的。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布朗先生,我现在完全听你安排。”
大约过了20分钟,福尔摩斯和他重新走了出来,此时天空的红光已彻底暗了下来。我从未见过有哪一个人,会像赛拉斯·布朗那样,在刹那间转变如此巨大。他脸色灰白,额头冒着汗珠,双手颤抖个不停,那握在手中的猎鞭,仿佛风中的细枝般摆动着。刚才,他那种专横霸道的气焰荡然无存,畏畏缩缩地像一条狗,跟在它的主人身边一样。
“我一定会遵照您的指示去做的,一定会。”
他说道。
“一定不可以出任何差错。”福尔摩斯回头对他说。他颤抖着,仿佛从福尔摩斯的目光中感受到了某种可怕的威力。
“是的,是的,我保证不会出错,一定出场,我需要改变它吗?”
福尔摩斯稍微思考了一下,忽然放声大笑道:“哈,不用了。”福尔摩斯说道:“我会写信通知你的。不许耍小聪明,嗯,不然……”
“啊,请您一定相信我,相信我!”
“好的,我觉得可以相信你。嗯,明天听我的信。”布朗哆嗦着向福尔摩斯伸过手来,福尔摩斯并未理睬,转身便走,于是,我们就向折回金斯派兰的方向走去。
“赛拉斯·布朗这个杂种,忽而气壮如牛,忽而又胆小如鼠,况且奴气十足,社会上倒是不多见呢!”当我们迈着疲惫的脚步返回时,福尔摩斯说道。
“这么说来,白额马在他那里了?”
“他本来是虚声恫吓,企图将事情赖掉的。但是,他那天清晨干的事,被我说得丝毫不差,所以他就相信我当时是看到他了。你自然会留意到那个特殊的方头鞋印,它与布朗的长筒靴一样。还有呀,这类事情,下人们当然是没有胆量去做的了。根据他有个清晨第一个起床的习惯,我就对他说,他是如何发现一匹奇怪的马在荒野中徘徊的,又是如何出去把它迎进来的,当他发现了这匹美名远扬的白额马时,他又是怎样惊讶狂喜,由于唯有这匹马才可以战败他下赌注的那匹马,而没有想到居然落到了自己的手里。后来我又接着叙述说,他最初的闪念间,是怎样准备将白额马送回金斯派兰,后来又是怎样生起邪念,希望将白额马藏到比赛结束以后的,因而是如何将白额马牵回来,在梅普里通藏起的。我将这些细节一一都讲给他听,他无法不认输,只希望可以保全他自己了。”
“但是,不是搜查过马厩了吗?”
“嗯,但像他这种老马混子,诡计是非常多的。”“他既然可以为了自身利益伤害那匹名驹,你现在还将马留在他那里,你难道放心呀?”
“我亲爱的朋友,你放心好了,他一定会像保护自己的眼珠那样保护它的。因为他清楚自己被宽大处理的最后希望,就是保证白额马的安全啊!”
“我感觉,罗斯上校怎么看都不是肯宽恕别人的人。”
“此事并非取决于罗斯上校,我完全能自行其事,根据我的选择,对掌握的情况多讲或是少讲,这便是非官方侦探的优越条件。华生,我不清楚你有没有发现,罗斯上校对我显然有些傲慢,我现在想拿他稍稍开一开心,别把关于马的事告诉他。”
“没你许可,放心,我一定不说。”
“况且,此事比起寻找杀害约翰·斯特雷克的凶手来,也是微不足道的了。”
“你准备追查凶手吗?”
“恰好相反,今天,我们两人就乘夜车返回伦敦去。”
福尔摩斯的话完全在我意料之外,我们来到德纹郡刚几个小时,而一开始调查就做得如此漂亮,现在他居然要撒手返回,这让我不可理解。在我们向驯马师寓所返回的路上,不管我如何追问,福尔摩斯都闭口不谈此事,罗斯上校和警长在客厅早已等着我们。
“我与我的朋友准备乘夜车返回城里。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啊,已呼吸过你们达特姆尔新鲜的空气了,真是让人心情气爽。”
警长听得瞪目结舌,罗斯上校则轻蔑地撇了撇嘴。
“如此说,你已经丧失了缉拿残害可怜的斯特雷克的凶手的信心了。”上校说道。
福尔摩斯耸了耸自己的双肩。
“这非常不容易。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但我完全相信,你的白额名驹能参加周二的比赛,请你预备好赛马骑师吧!我能否要一张约翰·斯特雷克的照片呢?”
警长从一个信封中取出一张照片,递给了福尔摩斯。
“亲爱的格雷戈里,我需要的东西,你都事先准备齐全了。请你在这儿稍等一会,我想问女仆一个问题。”
“我应该承认,这位从伦敦来的顾问,让我感到很失望。”福尔摩斯刚一走出去,罗斯上校就直言不讳地说道,“他来这儿以后,我没看到有任何的进展。”
“他最起码已向你保证,你的名驹一定可以参加比赛。”我说道。
“没错,他是向我保证了。”上校耸了耸双肩说道,“上帝保佑他可以找到我的那白额马,证明他不是在瞎说。”
我为了维护我的朋友,正准备对他进行驳斥,但福尔摩斯又走回屋来。
“先生们!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我现在已彻底准备好去塔维斯托克镇了。”
我们在登上四轮马车时,有一个小马倌为我们把车门打开。福尔摩斯好像是突然记起了什么,就俯下身向前,拉了一下小马倌的衣袖。
“你们围场内有些绵羊,”福尔摩斯问道,“什么人负责照料它们?”
“是我,先生。”
“近来,你是否发现它们有毛病呢?”
“哦,先生,没什么大问题,只是有三只跛足了。”
听后,福尔摩斯非常满意,他搓着自己的双手,咧嘴微微地笑了。
“大胆的推测,华生,但推测得很准。”福尔摩斯在我手臂上捏了一下,说道:“格雷戈里,我提醒你关注一下羊群中的这种怪病症。好了,走吧,车夫。”
罗斯上校脸上的表情和以前没什么两样,一副对我朋友才能保持怀疑的神态,但是我从警长脸上的表情发现,福尔摩斯的话引起了他的特别注意。
“这个断定,你认为很重要吗?”格雷戈里问道。“不错,十分重要。”
“你还需要我注意什么其他问题吗?”“那天夜里,狗的反应是不正常的。”
“那天晚上,狗没有任何超常的反应呀!”
“这恰恰是不正常的地方。”福尔摩斯提醒道。时间过去4天之后,福尔摩斯和我决定一起乘车去温切斯特市,观看韦塞克斯杯锦标赛。在车站旁,罗斯上校如约迎接我们,我们坐上他高大的马车去城外的跑马场。罗斯上校的脸色非常阴沉,态度也十分的冷淡。
“直到此刻,我还没有丝毫马的消息。”上校说道。
“我认为你看到它的时候,总会认得它吧?”福尔摩斯问道。
上校显得极度恼怒。
“我在赛马场已有20年,从未听说过这类问题。”他说着,“银色白额马的白额头,与它斑驳的右前腿,就算是小孩子也认得出。”
“赌注如何?”
“这才是奥妙所在呢,昨天十五比一,但是差额越发小了,现在居然跌至三比一了。”
“哈!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很明显,是有人知道了啥消息。”
我们乘坐的马车驶到了看台的围墙边,我看见了赛马牌上参加赛马的名单。
韦塞克斯金杯赛
赛马年龄:4~5岁为限。
赛程:1英里5弗隆。每匹马交款额50英镑。
第一名:金杯之外获奖金1 000英镑。
第二名:获奖金300英镑。
第三名:获奖金200英镑。
一、希恩·牛顿先生的赛马——尼格罗。骑师戴红色帽子,身穿棕黄色上衣。
二、沃德洛上校的赛马——帕吉利斯特。骑师戴桃红色帽子,身穿黑蓝色上衣。
三、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——德斯巴勒。骑师戴黄色帽子,身着黄色衣袖。
四、罗斯上校的赛马——银色白额马。骑师戴黑色帽子,身着红色上衣。
五、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赛马——艾里斯。骑师戴黄色帽子,身着黄黑条纹上衣。
六、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——拉斯波尔。骑师戴紫色帽子,身着黑色衣袖。
“我们将所有的希望全寄托在你的话上了,将预备好的另一匹马也撤出了比赛。”上校说道,“哦,什么,那是什么?名驹白额马?”
“白额马,五比四!”赛马赌客们高声喊叫道:“白额马,五比四!德斯巴勒,五比十五!其他的赛马,五比四!”
“每一匹赛马都编了号。”我高声说道,“六匹马全都出场了。”
“什么?六匹马全出场了?这么说,我的白额马也出来了。”上校极度焦急不安地喊道,“但是,我怎样没有看到它呀,看不到我那种颜色的马过来。”
“刚刚跑过五匹,那匹肯定就是你的。”
我正在说着,从绑马的围栏内,跑出来一匹矫健慓悍的栗色马,它从我们眼前缓缓而过,马背上坐着的正是那位众人皆知的黑帽红衣骑师。
“那马不是我的。”马主人大喊道,“这匹马身上不见一根白毛。你到底在玩什么把戏,福尔摩斯先生?”
“嗨,嗨,我们先来瞧它跑得如何?”福尔摩斯非常沉静地说道,他拿我的双筒望远镜认真观看了几分钟,“太棒了!开始得太好了!”他又猛然叫喊道:“过来了,它们过来了,已拐弯了!”
我们自马车上望去,赛马一直跑过来,情景非常的壮观。原本紧挨在一起的6匹马,甚至一条毯子能将它们一铺盖上,但是跑至半途,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骑师便跑至前面去了。但是,当它们跑过我们跟前的时候,德斯巴勒的力气已用完了,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却直冲而上,矫捷地驰过终点,早超过它的对手6匹马,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排名第三。
“如此看来,那果真是我的那匹马了。”罗斯上校将一只手放到双眼上望去,喘着粗气说道,“我承认,我完全是摸不着头脑。你不觉得你将秘密保守得时间太长了吗?福尔摩斯先生。”
“当然了,上校,你很快就会清楚全部情况的。现在,我们顺便一同去看一看这马。它就在这里。”福尔摩斯接着说道,此时我们已走入磅马的围栏,只有马主人和他们的朋友才被允许进入这地方。“马面和马腿,你只需拿酒精洗一洗,你会看到它便是你那匹银色的白额马了。”
“啊,你真的令我非常吃惊!”
“我在盗马者那里找到了它,就自作主张地让它这样来参加马赛了。”
“哦,我亲爱的先生,你做得太神秘了。白额马看来很好,很健壮。它几乎从未像今天这样跑得如此优秀。我开始还对你的才能抱有怀疑,真的是非常抱歉。你帮助我找回了马,为我做了件大好事,倘若你把杀害约翰·斯特雷克的凶手能抓到的话,你就更为我帮大忙了呀!”
“这件事情,我也做到了。”福尔摩斯沉静地说道。
上校与我全惊讶地望着福尔摩斯,罗斯上校问道:
“什么?你已经把他抓到了?那么他在什么地方呢?”
“他就在这里。”
“什么?这里!在哪里?”
“现在就跟我在一起。”罗斯上校气得面色通红。
“福尔摩斯先生,我承认我得到了你的好处。”罗斯上校说道,“但是你刚才的话,我以为你在恶作剧或是在侮辱人!”
福尔摩斯笑了起来。
“我向你发誓,我并未以为你和罪犯有何联系,上校。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那个真正凶手就站在你的身后。”他走上前去,将手放置到这匹马光亮的马颈上。
“这匹马!”罗斯上校和我几乎异口同声地高声喊道。
“不错,这匹马。如果我说清楚,它是为自卫才杀人的,那么它的罪过就可以被减轻了。而约翰·斯特雷克根本就是一个不值得你对他信任的人。现在铃声响了,我希望在下场的比赛中,可以稍赢一点,我们再找合适的时间详谈谈吧!”
当天晚上,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便返回伦敦,福尔摩斯详细地讲着周一夜晚发生在达特姆尔驯马厩中的那一些事,以及他本人的解决办法,让大家听得入了神,我猜想罗斯上校一定会像我,感觉这旅程太短了。
“我承认,”福尔摩斯说道,“我从报纸报道所得出的概念,是彻底错误的,但这里依然存在一些迹象,假如没有受它细节掩盖的话,那原本是十分重要的。我去德纹郡的时候,也认定菲茨罗伊·辛普森就是罪犯。当然,那时缺少确凿的证据,这个我也曾看到。可我在乘马车,刚巧路经驯马师房前时,我恍然想到咖喱羊肉所具备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。你们应当不会忘记,在大家都从车上下来的时候,我当时却正在愣神,依然坐在原地未动。我是对自己头脑感到吃惊,如此一条明显的线索,我怎么居然给忽略了呢!”
“我承认,”上校说道,“到现在,关于咖喱羊肉对我们有何帮助,我还是没有看出来。”
它是我推理链中的首个环节。对于被弄成粉末的麻醉剂,依然是有气味的。尽管这气味不难闻,但可以察觉出来。如果它被掺入日常普通的菜肴里面,人在吃的时候是能发现的,因此也就不可能再吃下去,但咖喱恰是能掩盖该气味的东西。无法去设想,那天晚上夜行人菲茨罗伊·辛普森会将咖喱带至驯马人家中去用。另外一种尤其荒诞的设想是,那天晚上他来的时候,恰巧带着弄成粉末的麻醉剂,恰巧遇到能掩盖此种气味的饭菜,这种巧合简直是让人相信的。所以,就排除了辛普森的嫌疑。而后,我注意的重点落至斯特雷克夫妇身上。这天晚上能选择晚餐用咖喱羊肉的,只有这俩人。麻醉剂是在菜做好以后,给小马倌单独放进去的,由于其他人也吃了一样的菜肴,都未发生什么不好的反应,那么他俩是谁接近这份菜肴却没被女仆发现呢?
在解答该问题之前,我搞清楚这条狗不出声的重要性,由于某个可信的推论经常会启发出其他有价值的问题来。我从辛普森这个插曲中了解到,在马厩中养着一条狗,不过,虽然有人进来,而且将马给牵走,它居然没有吠叫,未惊动睡在草料棚中的两个小马倌。很明显,这条狗对这位午夜来客是很熟悉的。
我已断定,或说基本上确信,约翰·斯特雷克在深夜来了马厩,将白额马牵走了。他目的是什么呢?很明显,不怀好意,否则,他为何要麻醉自己的小马倌?但是,我一下子想不出原因。从前出现过一些案子,驯马师经过代理人将巨额赌注押至自己的马败北上,随后为了欺骗,有意不让自己的马获胜。偶尔,也会在赛马中有意减慢速度而输掉。有时,他们使用的手法会更阴险狡猾,但把握也最大。这里采用的是哪种手法呢?我想在对死者的衣袋内东西后检查后,再做出结论。
事实正是这样,你们应该没有忘记,死者手中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,相信没有一个神智正常的人,会用它当武器的。正如华生医生对我们说的那样,这把小刀,是外科手术室做最精密手术用的。其实,那天晚上,这把小刀也是计划做精密手术的。罗斯上校,你对赛马经验丰富,你总该清楚,在马后踝骨腱子肉上,自皮下划上小小一道轻微的伤痕,那一定是看不出痕迹来的。通过如此处理的马将逐渐出现微小的跛足,而这种现象,一般会被外人看成是训练过度,要不就是有一点儿风湿痛,但却不会被人察觉是一个蓄意的阴谋。
“恶棍!混蛋!”罗斯上校高声嚷道。
“约翰·斯特雷克将马牵到荒野去的目的,我们已明白了。可如此一匹烈马被刀刺之后,肯定会高声嘶鸣,所以会把睡在草料棚里的小马倌惊醒,因此干这种事一定要去野外了。”
“我真是瞎了双眼!”罗斯上校大喊道,“为此他要用蜡烛与火柴。”
对啊,通过检查他的东西,我很幸运地不但发觉了他的犯罪手法,就连他犯罪动机也查到了。上校,你是一位精通世故的人,你自然清楚一个人不会将他人的账单装入自己口袋。我们日常全是自己解决自己的账务。因此我当即断定,斯特雷克过的是重婚生活,而且还另有一处住宅。
从那份账单不难看出,这件案子中肯定有个喜欢挥霍的女人。就算你这样对仆人大方慷慨的人,也很难想到他们会为女人买一件衣服花上20畿尼。我曾不动声色跟斯特雷克夫人咨询过这件衣服的事,但她从来不知道,这让我十分满意,表明此事与她没有关系。我将服饰商的地址记了下来,一种直觉让我感到,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,这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的问题,肯定会不难解决。
从那时开始,所有的事情都清晰了。斯特雷克将马牵到远处的一个坑穴中,避开别人的视野。
辛普森逃走时丢了领带,斯特雷克将它捡了起来,可能是准备用于绑马腿。来到了坑穴,他走到白额马后面,点上了蜡烛,但猛然的一亮,使马受到惊吓,源于动物一种自卫的特异本能,它预感到了不祥的征兆,就猛烈地尥起了蹶子,铁蹄恰好踢到了斯特雷克的额头上,而此时的斯特雷克,为了方便做那细致的手术,顾不上下雨,已将他的大衣脱下,因此当他倒下去的时候,他的大腿便被他手里的小刀划破了。我说得够明白吗?
“太神了!”上校喊道,“太神了!这一切,你仿佛亲眼看到了一样。”
我承认,我最后的这点推测是异常大胆的。在我认为,斯特雷克是一个诡计、狡猾的家伙,他不通过试验,在马踝骨腱肉上不会随便就做这类细致的手术的。他会在什么东西上进行实验呢?我发现了绵羊,就提出了一个问题,几乎连我本人也觉得惊奇,获得的回答居然证明我的推测是对的。
我返回伦敦以后,立即拜访了那位服饰商,从照片中,她认出了她阔绰的顾客德比希尔先生,即斯特雷克的化名,说他有一位漂亮的打扮时髦的妻子,非常喜欢豪华的服饰。毫无疑问,斯特雷克为这个女人背上了满身债务,所以铤而走险,踏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“除一个问题外,你将全部情况,都说得清清楚楚。”上校高声说道,“那么这匹马在什么地方呢?”
“哦,它脱缰逃跑了,被你的一位邻居照看着,我们对这个问题一定要宽容。我想,假如我没搞错的话,应该已到克拉彭站,我们用不了10分钟就到维多利亚车站了。假如你乐意到我们那儿抽一抽烟,上校,我很高兴将其余的一些细节说给你听,肯定会让你非常感兴趣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