忙碌了一个上午,我的身体就有些受不了了,所以,下午就觉得万分疲惫。在我的伙伴出去听音乐会之后,我就躺在沙发上尽力想睡两个钟头,但无论如何也睡不着。因为发生的一切情况让我的情绪特别激动,大脑中充满了无数古怪稀奇的想法或推测。我只要一合上眼,那个被害者如猴子一般的面貌就在我眼前浮现。死尸给我的印象是丑恶的,对于将如此长相的人从世上除掉的凶手,我竟然对他感激之至,而没有其他的感受。假设外貌真的能够证明一个人的罪恶,那肯定就是像这个克利夫兰城的埃诺克·J·德里伯的面容了。尽管这样,我以为案件还是应该公平地处理,在法律上,被害人的罪恶无法跟凶手的罪互相抵消。
福尔摩斯推测,被害人是中毒致死,我越思考越感到这个推测非同寻常。我记得,死者的嘴唇被福尔摩斯嗅过,我确信,他一定已侦查出某种东西,才会令他产生这样的想法。何况死尸上既无明显伤痕,又无勒死的迹象。若说被害人非中毒而死,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?不过,从另一个角度看来,地板上大摊的血迹是谁的呢?屋子里既未发现死者与凶手扭打的痕迹,又没有发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东西。这一类的问题,只要得不到准确的解答,无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,要想安睡可是很困难的。我的伙伴那种镇定自信的神态,令我深信他对全部情节胸有成竹。但他知道的内容到底怎样,我一时还无法加以揣测。
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,我相信他绝不会是听音乐会到这么迟,他回来时晚餐早已摆放在餐桌上了。
“今天的音乐,真是太棒了!”我的伙伴一边说着一边坐了下来,说:“达尔文对音乐发表的观点,你记得吧?他的见解是,早在人类拥有说话的能力之前,人类就拥有了创作音乐、欣赏音乐的非凡能力。或许这就是我们不可思议的特别易于被音乐感动的原因。在我们内心、灵魂深处,对人类世界混沌初期的那个朦胧时期,还遗留着模糊的记忆。”
我说:“这种观点似乎属于泛泛之论。”
福尔摩斯说:“一个人若要解释大自然,他的联想领域就一定要像大自然一般宽广、辽阔。喂!你这是怎么回事?今日与平常不太一样。你是被布里克斯顿路的罪案搞得魂不守舍了吧?”
我陪笑脸承认说:“说实话,这案件的确让我有些魂不守舍、六神无主。通过阿富汗一番艰苦历炼,我本来应当被训练得更坚强一些。尤其是在迈旺德战役中,我曾亲眼目睹自己的伙伴们流血牺牲的情景,但我当时并不觉得害怕。”
我的伙伴说:“这一点,我可以理解你。这案件有一些神秘模糊的地方,所以才能引起丰富的联想。若缺乏联想,害怕的情绪也就没有了,晚报你看过了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这桩案件被晚报描述得十分翔实。不过,文章没有提及抬死尸离开时有一个已婚女子的金戒指落在地板上,我认为没有提及更好。”福尔摩斯分析。
“为什么呢?”
“你瞧瞧这则广告,”我的伙伴儿说:“就在今天上午,我知道这桩案子发生后,马上就在各报刊登了一个广告。”他把报纸拿给我,我接过报纸看了一眼他所指的版面。这是“失物招领栏”的第一个广告。内容如下:
“今日凌晨,在布里克斯顿路、白鹿酒馆与荷兰树林之间,捡到女性结婚金戒指一枚。失者请于今晚8时至9时至贝克街221号B华生医生处领取。”“请你别怪我!”我的伙伴解释说:“广告上用的是你的名义,若用的是我福尔摩斯的名义,这群愚蠢的侦探中有些家伙可能就会知道,如此他们就要插手了。”
“这没什么关系。”我说:“但是,一旦有人前来领取,我可没有金戒指哟!”
“啊,这儿有。”他说着就递给我一个金戒指说道:“这一个应该可以应付过去。你看,几乎跟原来的那个一模一样。”
“那么,你估计谁会来领取失物呢?”
“嗯,就是那个穿棕色外衣的中年男子,那个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。即便他自己不来,他的同伙也会来的。”福尔摩斯自信地说。
“难道他不认为来这儿有被抓的危险吗?”
“根本不会。若我对这个罪案的想法完全正确——我有各种理由能够说明我的看法没错。这个家伙宁肯冒着被抓的危险,也不愿失去这个金戒指。我推测,金戒指是他俯身查看被害人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,但当时他并没有发觉。等离开这空房子后,他才察觉自己把金戒指弄丢了,于是又赶紧回头找。然而,此时他才发现,因为自己行动粗枝大叶,蜡烛没有熄掉,警察已到了屋子里。当时,他若在这房子的门口正常出现,很可能被当做嫌疑犯,所以,他装作一个醉鬼出现。你不妨换位思考一番:只要他仔细地思索一下,他肯定会想到,很可能是他在离开那空房子后,将金戒指掉在路上了。那么,他肯定自然而然地要在晚报上寻找一番,盼望在‘失物招领栏’中有所发现。这则广告被他看到后,他肯定会高兴无比,喜出望外。他怎么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?他认为,寻找金戒指未必就跟这谋杀案件有关系,这没有道理。他会来,他一定会来!一个钟头之内,你就可以见到他了。”
“若他来了,又该怎么办呢?”我问道。
“呵,到时候,让我来对付他吧!你有武器什么的吗?”
“有一把旧的军用左轮手枪,还有些子弹。”
“你最好把枪擦擦干净,装上子弹,这家伙可是一个亡命之徒呢!尽管我能够出乎他预料抓住他,但我们还是准备一下,以防万一。”福尔摩斯提醒说。
我进入自己的卧室,依据他的提醒做好了准备。当我拿着枪出来时,餐桌已经被收拾得干干净净。我的伙伴儿正在摆弄着他心爱的东西——拨弄着他的小提琴。
他说:“案情的眉目越来越清晰了。我发往美国的电报,刚收到回电,证明我对这个罪案的观点没错。”
“是真的吗?”我急迫地问道。
“若把我的小提琴换上新弦,就更好了。”我的伙伴说:“手枪,你要在衣袋里放好。他进来的时候,你尽量要用平常的语气跟他对话,其他的我来应付。别大惊小怪,免得被他发现危险。”
我瞧了瞧我的表,说:“已经8点了。”
“是呵,可能几分钟之内,他就要来了。你把门稍打开一点儿就行了,把钥匙插在门上。我要感谢你!昨天,我在书摊上偶然买到了一本珍品古籍,书名是《论各民族的法律》,用拉丁文写的,1642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。当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时,查理的头还在他的脖子上呢!”我的伙伴儿转移了话题。
“谁是印刷人?”我问。
“菲利齐·德克罗伊,不清楚是个什么人物。书前扉页上写着‘威廉·怀特藏书’,墨水已褪色。也不清楚威廉·怀特是谁,可能是一个17世纪实证主义的法律专家,就连他的书法都带着一种法律专家的风格。我感到,那个人来了。”
福尔摩斯说到这儿,忽然门铃响了起来。我的伙伴轻轻地站起身来,将他的椅子向门口移动了一点儿。女仆走过门廊,我们听到了她拉开门闩的声音。
“华生医生住这里吗?”一个粗声粗气但声音清晰的人问道。我们没听见女仆回答,只听到大门关上的声音,接着有人上楼来了。脚步声缓慢,就像拖着步子在行走。福尔摩斯侧耳倾听,露出惊异的神色。脚步声渐渐地沿着过道走了过来,然后就听到轻轻的敲门声。
我高声说:“请进!”
应声而入的并非我们意料中的那个凶手,而是一个满脸皱纹的老妇人。她蹒跚着走进屋子来。她刚进来,突然被灯光一射,似乎被照花了眼。她鞠躬行过礼以后,站在那里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。她颤抖的用手指在衣袋里摸索着。我瞧了福尔摩斯一眼,发现他不太愉快,我就装出一副镇定的神态来。
老妇人掏出一份晚报,手指着我们登的那则广告,说:“我是为这来的,先生们!”她一边说着,一边又深深鞠躬施了一礼:“广告上说,你们在布里克斯顿路捡到女性结婚金戒指一枚。这是我女儿塞莉的,她是去年大约这个时候结的婚,丈夫在一艘英国船上做会计。若是我女婿回来时发现塞莉的金戒指没有了,天晓得他会怎么样呢?我真不敢想象。他平常就很急躁,若喝了酒之后,就更加暴躁。对不起!是这么回事,昨晚塞莉去看马戏表演,是和……”
我拿出金戒指问:“这是她的吗?”
老妇人叫道:“谢天谢地!塞莉今晚肯定开心极了,这正是她丢的金戒指呢!”
我拿着一支铅笔,问道:“请问,您住在哪里?”
“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,离这里很远呢!”
福尔摩斯忽然插话:“布里克斯顿路并不在红兹迪池区或任何马戏团之间哟!”
老妇人转过头去,一双小小的红眼睛锐利地盯了我的伙伴一眼,说:“刚刚那位先生问的是我的住址。塞莉住在佩可汗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。”
“您贵姓?”我问。
“我姓梭叶,我女儿姓丹尼斯,我女婿叫汤姆·丹尼斯。在船上,他真是一个又英俊又正直的年轻人,是公司里首屈一指的好会计。但一到岸上,他又嫖娼,又酗酒……”
“这是您的戒指,梭叶太太!”我根据福尔摩斯的暗示,打断了她的话头说:“显而易见,这个金戒指确实是你女儿的。如今物归原主了,我真高兴!”
老妇人说了不少无比感谢的话之后,把金戒指包好放入衣袋,接着蹒跚着缓慢地走下楼去。她刚出房门,我的伙伴马上起身跑进自己的卧室去。数秒钟后,他走了出来,已经披上了大衣,围好了围巾。他匆匆忙忙地说:“我要跟着她,她肯定是同伙,她会将我带到凶手那儿去。你不要睡,等我回来。”老妇人出去时大门便“呯”地一声关好,我的伙伴就下了楼。我从窗户朝外望去,看见那个老妇人弱不禁风地在马路那边走着,我的伙伴在她后面不远的地方尾随。此时,我心里这样想:我的伙伴的所有想法若正确,他如今就是直捣贼窝了。其实,他不用特别告诉我等他回来,因为在我不知道他冒险的结果之前,我想睡觉是绝对不可能的。
我的伙伴出门的时候,将近晚上9点钟。我不清楚他要去多长时间,只好待在房里抽烟,翻阅一部亨利·默杰的《波海米传》。10点钟一过,我听见了女仆回房睡觉的脚步声。11点钟左右,房东太太的脚步声也从我房门前经过,她也回房去睡觉了。
接近12点钟,我才听见福尔摩斯用钥匙开大门上弹簧锁的声音。我的伙伴一进屋,从他的面色我就看出来,他没有成功。
是高兴还是沮丧,好像在他的内心激烈地交战着。刹那之间,高兴战胜了沮丧,我的伙伴突然“哈哈”大笑起来。
“这件事,说什么我也不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,”他一边大声说着,一边在椅子上坐下来,“他们被我讥笑得多了,这一次他们绝不会不闻不问的。不过,就算被他们知道了,讥讽我,我也不会在乎,早晚我会将面子找回来。”
我问:“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”
“哦,我把我跟踪失败的情形和你好好谈一谈,这没有什么大不了。她没走多远的距离,就瘸拐地显示出脚痛的模样,随后她止步拦了一辆过路的马车。我又接近一些,想听到她雇车要去的地址。实际上,我压根儿不用如此着急,因为她的嗓门很大,即使在马路对面,也能听得清清楚楚。她大声说道:‘去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!’当时,我真以为她说的是实话。她上车后,我跟着跳上了马车后面,这是每个侦探必须精通的技术之一。我们就这样向前行驶,马车一路都没停,一直到达目的地。即将到13号门前之时,我就先跳下马车,在马路上漫步一阵。我看见马车停下,车夫也跳了下来,将车门打开等她下来,但没有任何人下来。我走到马车跟前,看见车夫正在黑暗的车厢里摸索,他嘴里乱七八糟地谩骂着,那些话可能是我从来也没听到过的‘最好听的’词。乘客早已无影无踪。车夫要想拿到车费,恐怕要等到以后了。我到13号去询问,那儿居住的却是一位道德高尚的裱糊匠,名叫凯思维克,他从未听说有姓梭叶或丹尼斯的人在那儿住过。”
我惊异地大声说:“难道,你是说那个步履蹒跚、弱不禁风的老妇人竟然可以瞒过精明的你与车夫的两双眼睛,在马车行驶的过程中跳下去的吗?”
我的伙伴高声说道:“什么该死的老妇人!我们才是行动不便的老妇人呢!居然受了这样的气,他肯定是一个青年小伙子,并且还是一个有胆有谋的家伙。不单是这样,他肯定还是一个优秀的演员,他扮演的角色到了无与伦比、以假乱真的程度。很显然,他清楚有人跟踪他,所以就金蝉脱壳,乘我不备而溜之大吉。事实证明,我们目前要抓的那个凶手,绝不是我当初想象的情形,只有他单独一个人。他有不少同伙,他们也心甘情愿为他冒风险。医生,看样子,你已经累坏了,听我的话,睡觉去吧!”
确实,我觉得非常疲惫,因此,我就听从福尔摩斯的劝说,回自己卧室去睡了。留下我的伙伴儿一个人坐在微燃的火炉边。在这万分寂静的漫漫长夜里,我听到他那抑郁低沉的琴音在诉说着,我明白,他依然在反思着这桩奇案。